发文标题: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信息实行申报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3]2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11-26
实施时间: 2003-11-26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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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精神,市财政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方面的跟踪分析,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日常信息实行申报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的内容
  1.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简称“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由表一、表二构成,主要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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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