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新闻出版系统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的规定
发文文号: 沪财会[1994]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4-3-14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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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接财政部(94)财会字第07号《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内称:“经研究同意,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和出版社自办发行环节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望知照。

  一、关于二级会计科目的设置
  1、在“商品采购”(在途商品)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2、在“商品进销差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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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