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财发[2006]245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5-17
实施时间: 2006-5-1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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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国家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抓好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今后的继续教育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有组织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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