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6]9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7
实施时间: 2006-12-27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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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普陀区、南汇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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