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6]9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7
实施时间: 2006-12-27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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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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