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5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3-22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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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发[2006]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预警系统。为顺利推行该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预警系统的推广工作,认真抓好软件的推广应用。预警系统通过设置相关指标,运用计算机技术和数理分析等方法,对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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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