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兔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6]43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6
实施时间: 2006-4-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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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对享受营业税减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地方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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