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准予中国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税务行政许可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6]1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0
实施时间: 2006-2-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7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中国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省局审查,决定准予中国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取得该项许可。同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冠名企业的发票管理,规范其发票用票行为。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