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综[2006]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3-6
实施时间: 2006-3-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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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凡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可免交的由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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