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整治企业设立中的“三虚”行为进一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6]6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6-12-20
法规类型: 验资业务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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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市政府11月3日召开的整治企业设立中的“三虚”行为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题工作会议的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81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整规办[2006]第29号)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验资业务的自查工作(2006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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