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2-7-26
实施时间: 2002-9-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1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7月26日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2002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