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00修正]
发文文号: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第3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0-7-28
实施时间: 1999-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0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已由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7月28日修正,现予公布。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7月28日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199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