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印花税票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6]9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6
实施时间: 2006-12-16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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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完善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印花税票出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本市税务机关出售印花税票服务网点已能满足征纳需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印花税票暂不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售,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售。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原印花税票代售单位委托代售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回原核发给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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