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6]5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4
实施时间: 2006-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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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局今年3月以沪国税征[2006]10号文转发)精神,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实行“以票控税”,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流程、规范操作
  现行“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调整后,具体管理操作规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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