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2006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6]5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11-24
实施时间: 2006-11-24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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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编报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本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种类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地年股0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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