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6]2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8
实施时间: 2006-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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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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