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6]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8
实施时间: 2006-1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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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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