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法发[2006]67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1-22
实施时间: 2006-11-22
失效时间: 2022-1-24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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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2006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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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审计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2-1-24
实施时间:20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