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6]9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7
实施时间: 2006-3-17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5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精神,确保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自取消出口退税之日起,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请各地对省局从出口退税系统中查出全省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明细表(统计表在省局FTP系统上),认真逐笔落实纳税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