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及审核报告的规范指导意见[暂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10-26
实施时间: 2006-10-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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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促使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按照统一、规范的执业标准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有效地发挥注册税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为了规范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保管,根据国税函(2002)96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范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规范指导意见所称税务代理工作底稿,是指注册税务师在进行税务代理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 本规范指导意见所称税务代理工作底稿,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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