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6]2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1-27
实施时间: 2006-11-27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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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货经纪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期货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期货经纪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施行计划
  (一)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1.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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