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6]2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1-27
实施时间: 2006-11-27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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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托管银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基金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基金行业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2007年6月30日之前,公司可以沿用现有会计核算系统生成财务会计报表,但须按照新会计准则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按新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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