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6]22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1-2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证券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证券行业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起在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事宜
  (一)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