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01]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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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咨询(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多次征求意见,并由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一致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考虑到部分地区协会已收取会费的实际情况,作为过渡,2002年团体会员会费的比例,可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自2003年起,团体会员会费一律按2%的比例收取。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及其地方组织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维护注册税务师的合法权益,规范交纳会费行为,根据《中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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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下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中税协发[2006]2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6-2-17
实施时间: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