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
发文文号: 审法发[1996]340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1996-12-11
实施时间: 1997-1-1
失效时间: 2000-8-7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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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按编制顺序可分为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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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审计署2002年8月7日颁发[2000]审计署令第2号“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规定,该法规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