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纠正从审计部门检查上交财政的收入中退库解决审计机关开办费做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86]1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6-8-11
实施时间: 1986-8-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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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财政厅:
  你厅和省审计局审办字[1985]14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85)09号、184号文件的通知》中,规定“……可以从审计部门检查上交财政的收入中退库拨一部分给审计机关作开办费……”。我们认为,这个规定不符合财政部、审计署(85)财文字第99号通知中关于解决经费困难,不能采取检查收入固定比例提成办法的原则,也同我部(86)财预字第42号紧急通知中关于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国库,不提成、不退库的精神有违。因此,请予纠正。你厅《通知》中安排的审计机关开办费,应在支出预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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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