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系统《证券中介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国债字[199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1-2-2
实施时间: 1991-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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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西藏不发)、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国债交易市场已试办两年,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我部制定了《财政系统证券中介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请在财政系统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中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注意总结,并报我部国家债务管理司。
  附件:《证券中介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中介机构的经济核算,强化经济管理,适应证券行业的业务需要,及时,全面地反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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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