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6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国债电字[1996]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2-5
实施时间: 1996-2-5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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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1996年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同往年相比,今年的国债兑付量大,兑付品种增多,政策性加强,因此任务更加艰巨。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本着维护国债信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宗旨,组织好本地区国债兑付工作。为便于部署工作,根据我部“关于下发《1996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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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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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