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2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2-23
实施时间: 1998-2-23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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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现将1998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及附息国债按年付息事宜公告如下:

  1.1993年向社会发行的五年期国库券(无记名实物券),于3月1日到期还本付息,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点八六;1993年7月1日至1998年2月28日为保值期,保值贴补按人民银行公布的1998年3月份保值贴补率计算。兑付期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199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财政债券,于10月15日到期还本付息,期限五年,年利率百分之十四。
  3.1995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无记名国库券,于3月1日到期还本付息,年利率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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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