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2000]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1-3
实施时间: 2000-1-3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已经确定,现发给你们。1999年中央补助你省(自治区)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额 万元,在办理1999年财政决算时结算。
  附件: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鉴于目前中央财政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财力有限,要调整各地的既得利益也很困难。同时,在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方面,还面临着统计数据不完整、测算方法不完备等技术性问题,要建立十分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条件尚不成熟,目前暂实行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