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200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中央对地方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
发文文号: 财预字[2000]3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11-29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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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对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地方财政减收给予转移支付补助。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原则,我部研究制定了《200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中央对地方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按照上述办法的要求,将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到减收地区。
  附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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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