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1999]27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9-30
实施时间: 1999-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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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认定标准。
  1.新产品是指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了产品的使用性能以及采用新技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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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