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涉[1999]1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0-12
实施时间: 1999-10-1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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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制定了《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1999年4月26日下发执行。为有效地贯彻实施该规程,7月27日,总局又以[国税函[1999]5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具体部署,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涉外税务审计是涉外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审计,是日常涉外税务检查的延伸或深化。《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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