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票据实行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2000]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3-13
实施时间: 2000-4-3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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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8〕2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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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