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2-7-20
实施时间: 1992-7-20
失效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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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安徽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现对我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扩大待业保险范围。享受待业保险的职工除过去规定的对象外,扩大到下列人员: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关停并转企业被精简的职工;本人申请、企业同意辞职的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被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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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计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7-12-25
实施时间:19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