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环节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6]8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8
实施时间: 2006-11-8
失效时间: 2010-8-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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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有关区县经委: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加强二手车交易环节车船使用税(包括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征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企业,以下简称: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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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5
实施时间: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