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1999]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9-4-12
实施时间: 1999-4-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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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厅、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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