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对国家储备棉贷款利息支出实施监督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4]2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内贸易部
发文时间: 1994-5-12
实施时间: 1994-5-12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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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棉麻公司:
  为了加强国家储备棉储备资金、贷款利息的管理,原商业部棉麻管理局于1990年下发了《国家储备资金及贷款利息拨付管理试行办法》[局发(90)棉综字第8号],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和节约利息开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健全监督措施,完善储备棉有关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由财政部驻各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简称中企机构,下同)对国家储备棉贷款利息支出实行就地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家储备棉的监督管理。各地中企机构和省(区、市)棉麻公司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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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