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整顿区县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1993]15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3-8-20
实施时间: 1993-8-20
失效时间: 1999-10-22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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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95号“关于整顿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待转发)中,会计事务所“在同一城市,不得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承接业务、统一出具报告、统一收取费用”的规定,并吸取中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教训,经研究决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所属的各区县分所过渡成为独立的法人。现将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凡具备了下述条件的,可重新申报成立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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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1999]140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1999-10-22
实施时间:199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