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落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财监字[1994]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12-17
实施时间: 1994-12-17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关于转变职能问题
  转变职能是中企驻厂员机构改革的关键,总的要求是由单一的对中央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转变为全面履行中央财政的监督职责,有组织、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职责。
  (一)取消对中央企业日常财务收支实行“驻厂”监督的方式。今后,除对集中向中央财政解缴税利的行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利解缴情况进行年度稽核监督外,对其他中央企业和所得税解缴中央财政的区域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日常财务收支的监督,应逐步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但是,考虑到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过程,财政监察专员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