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函[2006]1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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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我区从2006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二、我区各盟市国税局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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