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支农周转金挂帐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字[1992]1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5-27
实施时间: 1992-5-27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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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部,水利部,林业部,国家气象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劳动部:
   目前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清理检查工作正在全面展开,部分地区已进入重点检查、抽查阶段。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对有关申请挂帐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支农周转金必须在认真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千方百计抓紧回收,严防沉淀,以保证财政支农周转金真正循环不断,滚动使用。
  二、对申请挂帐的财政支农周转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分析,查清原因,分类处理,从严掌握。
  三、允许挂帐的财政支农周转金,原则上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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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