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农[1992]140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2-8-17
实施时间: 1992-7-1
失效时间: 1999-10-22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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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1989]28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1992年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强化征收管理,调节农林特产生产的收入,平衡各种农作物的税收负担,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28号文和北京市人民政府1992年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农林特产品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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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1999]140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1999-10-22
实施时间:1999-10-2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