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北京市皮革行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工199023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0-12-4
实施时间: 1990-1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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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二轻工业总公司、皮革工业公司、财政四分局:
  为提高本市皮革行业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加附加值高的产品,提高制革及革制品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京财工[990]986号《关于1990年取消猪皮补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建立北京市皮革行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将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皮革行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基金主要用于本市制革及革制品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扩大出口创汇等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项目。
  二、基金主要实行有偿使用,借款期从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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