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审批确认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00]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1-21
实施时间: 2000-1-2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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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三年以来,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9]18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财政局将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重新审批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具备《通知》中规定的内容要求,各单位需持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确认表》,并按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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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