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三年以来,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9]18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财政局将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重新审批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具备《通知》中规定的内容要求,各单位需持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确认表》,并按要求及......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