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库存粮食升值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4]57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内贸易部 农业部
发文时间: 1994-12-12
实施时间: 1994-12-12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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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粮食局(厅):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6月10日起,适当提高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粮食销售实行顺价政策。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对调价前的各种储备库存粮食,原则上要按提高后的定购价格调整库存成本。现将有关库存升值款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储备粮食升值款的财务处理
  国家储备粮食(即“五0六”和“甲字”粮,以下简称“国储粮”),按1994年12月31日库存的品种、数量和原定购价(即1992年度定购价)与计价格(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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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