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财经委<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函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88]1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8-11-9
实施时间: 1988-11-9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工资管理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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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抄报我部的“全民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1998]95号,以下简称“通知”〕收悉。现就工资总额如何核定和奖金是否计入成本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你省“通知”规定,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一般应以上年工资总额年报数(不含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和副食品价格补贴)为基础,加上当年合理增加的部分,如,上年计划内增入(不含自然减员补充)的工资,职工转正定级、企业3%晋级和学历浮动、在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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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