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3]1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30
实施时间: 2003-10-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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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2003年底前)外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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