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安罚没款应一律上缴财政和办案费用补助由财政部门安排支出预算的函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89]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9-12-20
实施时间: 1989-12-20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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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
  据重庆市财政局(89)财政预字第27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公安罚没款缴库问题的请示》反映,重庆市公安部门根据你省公安厅公厅刑发(88)229号文件的规定,从1988年起,将收缴的“缉毒、卖淫,嫖宿以及赌博罚没款”,全部留归本部门作办案经费,没有上缴财政,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严重流失。对此,我们意见如下:
  一、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贩毒、卖淫、嫖宿、赌博等社会丑陋行为的罚没款,属于国家罚没收入,应按我部(86)财预字228号文的规定,一律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坐支、归部门所有“专款专用&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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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