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47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0
实施时间: 2006-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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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含第七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局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有关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
  (一)对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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